我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来源:体制改革处 财务处 浏览:975次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按照国家和我省医耗联动改革部署,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安排部署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及中央在陕、军队在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是我省继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之后又一重大惠民举措。
 
我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重点调整耗材使用量较大的部分临床诊疗、介入诊疗、手术治疗项目价格,适度调整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对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新的价格做好医保支付工作。同步出台“互联网+医疗”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执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别化管理。
 
为了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各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同时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