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家医院入选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1147次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9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第一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签约仪式,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同建设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综合类的区域医疗中心和6个专科类的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分级诊疗,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

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体现。为解决区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最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2019-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完成呼吸等8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12个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其中,2019年完成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创伤等6个类别,2020年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等6个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同时,在每个省设置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据介绍,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大区域,每个区域按照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等设置相应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我省属中南区域,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6省。

根据合作协议,我省8家高水平医院将承担委省共建任务。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建设成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牵头建设成为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将分别牵头建设成为国家儿童、心血管、肿瘤、神经、创伤、口腔区域医疗中心。

据悉,2020年我省将继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在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精神等专科达到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委省共建过程中,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强化落实所在地政府投入责任、统筹规划医疗资源机构与布局、完善人事薪酬政策、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国家卫健委将在统筹推进医院建设发展、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支持提升教学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高校及其附属医院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减少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的关键所在。广东省将切实履行好共建责任和义务,在区域内打造医疗高地,推动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就诊,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贡献力量。我省首批入选的8个委省共建医院,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将迎来新的机遇,要抓住机遇,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进一步发挥高水平医院辐射带动作用,行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带动提升省域、区域的整体资料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