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医学会 浏览:2809次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2018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网络申报成功后请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申报表有所变化,请登录网站(http://www.sxsyxh.org.cn)下载。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能空缺。项目名称表达要明确,专业针对性强,有创新点与新颖性;忌含糊、空泛。

2.申报内容要充分符合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四新”要求,及具备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

3.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承担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获省级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授课人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80%以上。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4.凡拟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须填写《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报市卫计局(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统一汇总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5.中央驻陕医疗卫生单位、省直属单位和省级与医药卫生相关的一级学会,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非我省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类协会,按所属系统辖区管理原则,经当地卫计局申报。

6.学分授予标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人员并考核合格者,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7.获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结束后一周内,将以下资料报送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①项目举办通知;             

②项目日程安排;

③执行项目的情况汇报表、总结(含文字与声像教材、授课大纲);

④学分证明复印件1份;       

⑤参加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8.如期未能举办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应书面阐明原因,否则今后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

9.《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填写不完整、无授课教师本人签字(外地授课教师须出具同意函)不予受理。申报授课内容与实际授课内容出入较大,不予办理学分证明申领手续,同一单位授课人员不得超过课时40%,公司人员不得参与授课。

10.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加强对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二、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日—12月25日

三、地址:崇新里18号省卫计委直属单位办公大院214室

(西安市小北门里顺城巷向东300米)

四、联系人:赵天成

五、联系电话:029—87319350

 

附件: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学术会议)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学习班)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专题讲座)


2017年11月28日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