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院式”综合监督检查正在公立医院“把脉”
来源:株洲市卫生健康委 作者:朱卫健 浏览:1274次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首轮“驻院式”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4月17日至18日分别与株洲市中心医院、省直中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人民医院召开见面会后,正式启动了“驻院式”综合监督检查现场部分。 

各检查组进驻医院后,设置了“驻院式”综合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箱,公布了受理电话。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分成3到4个现场检查组,基本完成非现场部分检查和部分现场检查,各检查组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各医院积极配合,高度重视。

一、什么是“驻院式”综合监督检查?

“驻院式”综合监督检查是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据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卫生三大领域,并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一种执法模式。

二、首轮“驻院式”综合监督检查哪些医院?

株洲市中心医院、省直中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伤科医院、市三医院。

三、检查内容包括哪些?

此次针对医院执业与血液安全、传染病防控和消毒产品、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职业与放射诊断、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8大专业,以及大型设备、高值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采购、任何形式的合作方式、医院医德医风教育、行业行风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步骤有哪些?

1.医院自查。见面会后,医院根据检查内容1周内递交自查报告,以及检查组所需资料。

2.非现场检查。核实医院提供资料,随机抽取病历、处方、诊疗记录、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机构、登记记录等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对医院各临床科室及重点部门进行检查。

4.检查结果报告与反馈。检查各医院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经委党委审核通过后,正式反馈给医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5.整改落实。医院对检查中予以限期改进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