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直非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及验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医学会 浏览:1446次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赣卫继教委办发〔2015〕8号

 

省直非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省直非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及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训

1、培训对象及分类

在昌的省直各有关厅局、高等院校所属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地处各设区市的省直非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属地设区市卫生部门组织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2、培训时间及地点

在昌的省直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安排在11月27~28日(周五~周六)。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培训地点:江西省体育宾馆。

3、报名

由相关单位携带本单位培训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副本(江西省卫生厅印制)、《江西省非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培训验证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到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培训工作由省医学会承办,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含讲课费、场地费等)90元/人。

二、年度审核验证

1、验证对象及分类

在昌的省直各有关厅局、高等院校所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审核验证;地处各设区市的省直非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属地设区市卫生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审核验证。

2、单位初审要求

(1)、各单位应按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06〕第31号)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填写“汇总表”。

(2)、按照《学分标准》可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材料必须是原始件(如学术论文等),复印件无效。

(3)、年度培训中,必修课每人必须达到2次,作为年度验证的必备学分。

3、验证时间

各单位由专人携带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证书正、副本和“汇总表”,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前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验证,11月30日审验大中专院校;12月1日审验厂矿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省直各有关厅局所属医疗机构。

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西侧楼五楼省卫生学会办公室,邮编:330046,联系人及电话:刘莉,0791-86231154。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http://www.jxma.org(江西省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查看或下载。

附件:2015年度江西省非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培训验证情况汇总表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