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1392次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赣卫继教委办发〔2017〕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充分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配合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面向基层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做到开拓思维、扩展视野、增长学识、提升专业水平。

二、项目内容及范围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专题讲座”和“学习班(含培训班等)”两类,选题范围指:

(一)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学科、皮肤病学科、传染病学、精神病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药学、中医学、护理学等。

(二)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如计划生育相关技术、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应急、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及卫生监督等。

(三)卫生法规和政策、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

(四)2016年以来通过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新技术引进验收的科技成果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项目除了体现新知识以外,务必把握项目学习有一定的听众面,项目内容尽量选择常见病、多发病中的典型或特殊病案,便于广大学员选择参加。

(二)专题讲座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护理专业授课老师至少必须具备主管护师职称三年以上(含三年)资格。

(三)学习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并且为在职(岗)人员;项目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四)举办学习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培训费的所有开支应参照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4〕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2018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填写《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2)。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级卫生计生学(协)会负责收集本市、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附件3-4),统一报送(寄)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wstjjb@163.com。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江西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jxma.org)继续教育专栏查阅或下载。

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昌市豫章路72号省医学会(后西楼312室),邮编:330006,联系人及电话:刘莉,0791-86231154。

附件:1、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题讲座)申报表

       2、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申报表

       3、2018年江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题讲座申报汇总表

       4、2018年江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申报汇总表

       5、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