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出这些"硬核"举措 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好病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记者 段涵敏 摄影 郭立亮 通讯员 刘龄予 浏览:1521次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基层卫生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基层医务人员是老百姓的健康“守门人”。

3月4日,湖南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与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在长沙开班,记者了解到,2019年,我省推出了一系列“硬核”举措,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好病。

现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

作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成为卫生健康服务的主战场。但现实并非如此。

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拿到一组数据:从诊疗人次增长来看,2012年至2017年,全省总诊疗人次增长了17.08%,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增幅仅1.26%。全省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占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由2012年的18.19%下降到2017年的15.73%。

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利用明显不足,基层卫生人才后继乏力。一方面是现有卫技人员匮乏,技术水平较低。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职称低、技术低、年龄高等“三低一高”现象,目前全省经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共8000多名,仍有7000名左右的缺口。

另一方面,由于条件差、待遇低,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困难,中青年医生流失严重。如湘南某县,仅2017年向县级医院和沿海城市流失基层医疗骨干人员超20人。

建机制:落实“两个允许”,激发基层活力

如何既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又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改革积极性?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党组书记陈小春介绍,日前,省卫健委、省编办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推出了14项实实在在的“硬核”举措,其中第一条落实政府办医投入职责,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

另外,对于广大基层的医务人员来说,有个大利好。《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落实绩效工资“两个允许”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倡导“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是关键。”省卫健委基卫处处长陈鸿君介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实行绩效工资和设立岗位津贴,将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纳入各级财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等规定,都是为了打破原来政策制定上的一些限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的活力。

新一轮乡镇合并后,全省仍有千余个村落没有村卫生室。今年,全省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已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将由财政拨款为这些“空白村”配备村医,修建标准化村卫生室,解决村民就近就医问题。

2019年,我省将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后加挂医院牌子,合理拓展基层机构服务功能。同时,加强基层急诊和高血压专病门诊建设,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血压检测服务全免费。

提能力: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基层卫生人才缺乏是基层医疗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若干措施》14条措施中,有6条涉及人才问题。

省卫健委与省编办积极沟通,最终确立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每千服务人口分别配备1.4人和1.0人的人员编制标准。同时要求自2019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对乡镇卫生院来说,一方面专业卫生技术人才奇缺,另一方面,新进人才又招不进。比如临床、影像、检验等专业常年达不到开考比例,一些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又不符合招考条件。为此,我省为人才招聘开辟了“绿色通道”,规定:“公开招聘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急缺人才,可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协商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为了留住人才,我省对基层卫生人员评职称实行政策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合格后直接聘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