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实现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来源:泸溪县卫生计生局 作者:李焱华 杨涛 浏览:1529次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自6月1日起泸溪县11个乡镇147所行政村卫生室,扩面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级医疗机构全覆盖

今年初泸溪县卫生计生局出台《泸溪县2017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点扩面方案》,规定在今年6月1日起,浦市镇、合水镇、达岚镇、石榴坪乡辖区内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目前,全县11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卫生室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同时,村卫生室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同步纳入城乡医保中心报销范围,村民可以即时结报,农民群众不出村就能用上按进价销售的基本药物,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的处方价格下降,减轻了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更有利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与此同时,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保障:一般诊疗费补助,村卫生室按就诊人数收取一般诊疗费每人次5元,其中患者支付1元,其余4元由医保中心给予补偿;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村卫生室承担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合理补助财政专项补助,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村卫生室药品销售总额的40%予以补助。

据了解,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所有药品由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有效杜绝了非基本药物、非指定药品进入村卫生室,在低价的情况下既保证了药品质量,又保障了村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