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改革
来源:红网 作者:王诗颖 浏览:1001次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很快,在湖南的任何一个城市去公立医院看病,您将感受到变化,药价及做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明显降低。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湖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明确了在长沙市、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行总结评估基础上,对其他12个市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启动改革,省属公立医院按属地原则管理。

生了病,很多人不去医院,而是自己去药店买点药,一个原因就是觉得医院检查设备比较贵。长沙、株洲已经进行了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今后其余12个市州也要启动改革了。新出台的《意见》明确,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

《意见》中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城市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以2015年药品合理差价额和医疗服务项目降价额为基数,按基数的80%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补偿。

做CT、核磁共振检查,费用至少要便宜10%了,因为《意见》明确,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

药价便宜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低了,不过,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则会提高,《意见》提出,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和民族中医服务费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那么我们患者的医疗负担会不会增加呢?《意见》指出,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的医药费用负担。

《意见》明确,在长沙市、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行总结评估基础上,对其他12个市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启动价格改革,省属公立医院按属地原则管理。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行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费用 

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拉开10%-20%差价 

此次《意见》中明确,既要考虑全省价格改革政策的统一性,也要考虑各个城市公立医院的特点,既考虑医院的共性,又适当兼顾个别医院补偿的不平衡。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合理差价,二级、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10%-20%的差价。

《意见》提出,降低医用耗材加成。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加成降为:购进价1000元(含)以下的加收5%;1001-3000元(含)的加收3%;3001元以上的最多加收100元。

监管 

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 

《意见》中强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各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要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要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等指标控制,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

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各市州要密切关注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对价格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