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
来源:大众卫生报 作者:王璐 陈浩 浏览:909次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7月29日,湖南省政府召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湖南省政府副省长、省综治委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组长向力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期,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日前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家会议精神,湖南近日印发《湖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卫生计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方案》指出,三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公安机关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守住决不允许接出警不及时、决不允许出警后还发生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决不允许出警后还发生严重“医闹”行为的“三个决不允许”工作底线。对辱骂、侮辱、殴打等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及时果断使用武力、警械;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打造设施设备,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放鞭炮、拉横幅等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对殴打伤害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检察、法院将对涉医犯罪分子快捕快诉,震慑涉医犯罪行为。

向力力强调,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一手抓“打击”,形成震慑;一手抓预防,疏浚源头。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赔偿息事。此外,要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工作机制(即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