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医疗权益,长沙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来源: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 作者:黄敏 浏览:939次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2月26日,在长沙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召开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启动暨培训会议,湖南省胸科医院作为长沙市三级协议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长沙市人社局领导解读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

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次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比选、社会公示和采购单位确认等程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为承办机构(合并简称“商保公司”)。

今后,长沙市城乡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由商保公司按政策分段补偿。3万元(含)以内补偿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补偿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补偿70%,15万元以上补偿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2015年大病保险追偿工作,4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该政策的实施,保障了长沙市500多万城乡居民的医疗权益,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湖南省胸科医院将做好基础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