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事项的通知
浏览:3010次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3日
关于“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基层医务人员多次来人来电询问有关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相关事项,并称有人以卫生厅名义在基层招收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学员,经查实,省卫生厅以及所属的各中介机构和学术团体均未开展、也未授权在我省开展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阶段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仅在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中进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不是乡村医生及乡镇卫生院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基层卫生人员参加收费性培训,并请及时转告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慎重选择适合自身业务需要的培训项目。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