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2—2010年)
浏览:2601次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7日
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2~2010年)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经过努力,我省农村已基本实现了1990-2000年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为全面落实国家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特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普及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到2010年,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必须达到省实施规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二、实施步骤
  2003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完成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培训,并组织实施。到2005年,全省力争有15-20个县(市、区)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低限目标,其中长沙市2县,株洲市2县,岳阳市2县,常德市2县,衡阳市2县,郴州市2县,湘潭、益阳、邵阳、娄底、永州、怀化、张家界7市和湘西自治州各1个县。到2008年,各市州要有80%的县(市、区)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低限目标,长沙市各县(市、区)全部达到规定目标;其余县(市、区)要在2010年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第二个十年规划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方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全面建设小康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计划部门: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促进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
  农村工作部门: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列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和合作医疗的实施,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卫生扶贫。
  卫生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强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组织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监督指导。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污染源的监测、监督,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水利部门: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和血防灭螺工作。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督促乡、村企业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教育部门:结合成人扫盲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搞好学校卫生,改善食堂卫生及其它卫生条件。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部门: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的宣传和报道,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药品监管。盐业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三)深化卫生改革。深化卫生院内部改革,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县、乡卫生机构的功能、布局,重点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技术队伍素质,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任务,达到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积极防治、控制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搞好食盐加碘、地氟病区的改水、改灶和血吸虫病疫区灭螺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结合农村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和沼气的普及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对农村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
  (五)发展合作医疗。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和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长沙、桂阳、花垣、涟源、华容5县(市)全面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从2004年起,在全省农村有计划地逐步推开。到2010年,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人口达到80%以上,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六)增加卫生投入。从2003年起到2010年,各级财政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公共卫生项目安排公共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与必要的医疗服务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发展建设资金和卫生院院长、防保专干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省、市州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把卫生扶贫作为政府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扶贫计划,并在国家扶贫资金总量中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投资、捐资支持农村卫生。
  (七)加强评估督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实施规划》,制定本地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贯彻省《实施规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各项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省建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监测、督导、评估制度,将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定期对各部门和各市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所辖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实现规划目标的县(市、区),由省组织考核评估;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实现规划目标的,要限期改进。

  附:
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2002-2010年最低限指标

  初级卫生保健指标 扶贫重点县其它县市区
  1、政府支持:
  1.1 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县、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00 100
  1.2 按政策安排卫生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00 100
  2、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与人员建设:
  2.1 县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设施符合配置标准(%) 100 100
  2.2 乡镇有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符合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100/75 100/85
  2.3 村卫生室覆盖率/基本设施符合配置标准(%) 90/70 90/80
  2.4 执业(助理)医师占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的比例(%) 100/75 100/75
  2.5 卫生院附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比例(%) 30/30 30/30
  3、基本医疗规范管理(%) 90 90
  4、 疾病控制:
  4.1 主要慢性病管理率(%) 35 35
  4.2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 95 95
  4.3 计划免疫接种率(%) 90 90
  5、 卫生监督:
  5.1 工食品卫生合格率(%) 85 90
  5.2 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 85 90
  5.3 劳动卫生监督合格率(%) 40 60
  6、 妇幼保健:
  6.1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70
  6.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6.3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70 85
  6.4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80 80
  7、 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
  7.1 自来水普及率(%) 55 65
  7.2 卫生厕所普及率(%) 50 60
  8、 健康教育:
  8.1 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 70 70
  8.2 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 100 100
  8.3 人群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 60 60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80 80
  10、 居民健康水平:
  10.1 婴儿死亡率(‰) ≤20 ≤16
  10.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42 ≤38
  10.3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2 ≤18
  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1/10万) ≤110 ≤110
  10.5 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2.3 ≤1.8
  10.6 主要地方病患病率每五年递降幅度(%) ≥20 ≥20
  ※血吸虫病流行区附加指标:
  1.血吸虫病人、畜接受治(化)疗率(%) ≥85
  2.急性血吸虫病发病率(1/10万) ≤1.5
  3.新发晚期血吸虫病人(例) 0
  4.阳性钉螺密度(只/0.11平方米) ≤0.0001